安全员工作须知及配置数量要求

安全员,是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在车站,车内,超市,医院,学校,企业,会场,出入口或电梯口,为班组长和作业人员做好安全生产的日常看管,排查,点检,培训,整改,预防,除尘保洁,安检,防火防盗防爆防中毒,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安全提示等工作,并持证上岗,做好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提示排查,控制安全和事故的发生。

安全员工作:。

1,坚持基本原则,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安全工作管理经验,较好是现场经验,在基层至少3年的工作经验。

2,取得安全员资格证或安全工程师资格证,掌握安全技术专业知识和安全管理技能。

3,懂得企业的主要设备设施,生产流程,工艺技术,了解本单位生产过程中的危险部位,危险因素,事故模式和预防控制方法。

4,能够深入一线,依靠基层专业人员和操作工人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分析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安全员配置数量要求你了解吗。

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应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应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5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较低不少于3名),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住建部曾于2008年5月13日发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问题进行了规范。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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